主办: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29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3000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襄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襄政办发〔2017〕16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襄汾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环保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成品油市场管理水平,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临汾市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领导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临油整〔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决落实国家环保部和省、市、县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标本兼治,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强化日常监管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属地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严格油品管控,严肃日常执法,严查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在全县形成打击制售假劣车用燃油等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出新贡献。
二、整治重点和范围
突出油品管控和社会加油站检查,以城区和乡镇加油站、主要公路沿线、企业厂矿周边、汽车配件修理厂、停车场、居民区小卖铺、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车用燃油、成品油生产经营和“三黑”等违法行为。
(一)加强油品管控,重点是社会加油站,严查油品进货渠道、油品进销数量,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严厉查处加油站瞒报进销数量,掺杂使假、销售劣质成品油和国家明令不得销售的不达标油品。
(二)加强对油品经营企业的油品质量监管,加油站不得销售低于国五以下标准的汽柴油和普通柴油,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和不达标油品的行为。
(三)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土炼油和私自调和配制车用燃油。
(四)加强国五油品置换后的价格、标识监管,加强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严查不合规行为。
(五)严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内部加油站”和“自用加油(储油)点”。
(六)严查无证照加油站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运输成品油、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油罐车等“三黑”违法行为。
(七)查处车用燃油销售企业未通过消防、安监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或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
三、任务和职责分工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监管,主动开展本部门的执法检查,并积极做好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的有关工作。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检查零售批准证书、供油协议、进货台账和票据,负责油品升级进度的推进工作;重点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以及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规定,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加强对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车用燃油的抽样检验力度,加强对加油站油品质量监测,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的车用燃油。负责油品升级中标志的监管及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机动车油品质量专项整治,严格履行生产环节等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土炼油、小炼油和私自调和配制车用燃油等非法生产不合格油品行为;严格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部门技术支撑作用,为相关部门和车用燃油经营企业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等服务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假劣车用燃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做好油品质量跟踪调查,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严格实施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强化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做好油气回收治理等工作;负责油气回收治理的组织、验收和日常监管,保证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做好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条件审查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对未经安监部门安全设立审批的加油站进行查处。依法对储存油品单位安全设施进行监管。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严厉打击通过制假、造假、瞒报购销油品数量手段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骗取退税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经销企业将购进的沥青、芳烃、原油等非应税油品进行简单勾兑或不进行任何加工,假冒车用燃油等应税油品,销售给下游生产企业或者消费者,从而偷逃消费税行为;推进税控装置的安装与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不具备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运输、装卸油品的不安全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证照不全车辆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成品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域内违法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监督检查;负责成品油道路运输安全监督,依法查处成品油道路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负责侦查成品油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活动的刑事案件;负责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的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黑加油点,对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黑油罐车进行取缔。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加油站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处理,直至恢复土地原状。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及加油站设置要求、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被依法查处、拆除的非法建设加油站点停止供电的决定。
县石油公司: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需没收的成品油、加油设备,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和场地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其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制定方案,组织力量,按照《襄汾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细化分解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襄安发〔2016〕1号)的要求,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油罐车进行摸底排查、清理整顿、关闭取缔,确保安全。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日常监管和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搞好这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决定成立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明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董春安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治超办主任
臧建会 县商务粮食局局长
成 员:王晋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和国杰 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范冬冬 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席红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冯荣刚 县安监局副局长
段华亭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跃红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史铁锁 县国税局副局长
关 民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学勇 县社管委副主任
尉素杰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黄钻刚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建国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王亚俊 县石油公司副经理
任端阳 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粮食局,办公室主任:任端阳(兼)。
五、专项行动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2月26日至3月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专题进行安排部署。全县上下要立即行动,全面开展整治活动,做到边部署、边检查、边整改。
(二)自查整改阶段( 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基层站所对辖区内的成品油市场尤其是“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油罐车”和规划内未完全取得相关经营手续的加油站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查处取缔。
(三)联合督查阶段( 2016年3月10日至5月31日)。县里将组成由商务粮食、公安、工商质监、环保、安监、国土、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督察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进行督察并现场抽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本辖区成品油市场尤其是“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油罐车”的排查取缔力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搞好此次专项行动。
(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部门间协作,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凝聚合力,铲除违法犯罪产业链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凡检查发现不达标的加油站,一律要责令停业整改,不达标准不得恢复经营。同时对“三黑”问题,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要加强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工商12315、质监12365、环保12369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县督察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排查治理和违法查处等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在督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对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走过场、问题严重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6月1日前报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电子邮箱:sck318@163.com)。
联系人:任端阳 13513653212
张哲宾 18635721468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45份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29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3000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襄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