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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7〕14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襄汾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襄汾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圆满完成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山西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17〕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实现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维护良好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通过卫片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各乡(镇)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通过卫片执法,检验日常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全面评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及成效。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县政府统一领导、部署开展全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立襄汾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卫片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组织、指导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开展宣传动员,并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县政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配合完成省、市级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及约谈问责等。
四、工作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县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2月28日前)。
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启动。
(二)核查整改(2017年文件印发之日起—5月1日)。
国土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进行核查、整改和查处。根据核查结果,由国土部门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三)数据上报和审核(2017年4月1日—5月1日)。
5月1日前,国土部门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将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报市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完善规范档案资料,做好迎接省、市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文件印发之日起至5月31日)。
县政府卫片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数据及督查、验收情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特别是对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政府将启动责任追究实施问责。
六、工作方式
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采取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相衔接的方式。在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阶段,完成对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对其中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行为,要立即组织查处整改。迎接部、省、市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遥感监测图斑合法判定真实性、准确性评估工作。
凡2016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执法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对违法用地所涉及的图斑,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进行变更;对未能及时在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在卫片执法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经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并计入2016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再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填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当将卫片执法作为落实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的重要手段,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统一思想,清醒认识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重要性、迫切性,高度重视卫片执法。要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立即部署启动,做到政府组织有力、工作机构健全、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划分清晰、政策把握精准、人员力量充实、经费装备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既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主体,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落实。
(二)强化措施,认真查处整改。
各乡(镇)作为查处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开展查处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多措并举,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查处,及时整改,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强制执行的要强制执行,该处分的要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对违法者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加紧整改规范,确保履职到位。用地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进行整改。违法行为未经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
严格落实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填表人、审核人必须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虚报瞒报数据、依法履职到位率低以及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情形,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转变方式、完善机制。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一个重要执法手段,在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政府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充分利用这一执法手段,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察工作长效机制,扭转重卫片执法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防止“日常怠于监管,卫片突击整改”现象。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附件:襄汾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襄汾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许堂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鹿剑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邱跃峰 县人防办副主任
祁 荣 县国资中心副主任、政府办秘书科科长
张居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爱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兆华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咸晓燕 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委委员
兰平安 县发改局副局长
臧玉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跃红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
沈志俊 县环境保护局党支部副书记
席红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宏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居峰同志兼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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