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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6〕26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襄汾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襄汾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
根据《临汾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临政办发[2016]16号)要求,结合市下达我县的2016年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为确保全县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16年,汾河监测断面水质实现好转;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不退化;全县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完成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2、根据山西省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完成本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参与)
3、根据市有关部门要求制定并实施焦化、化工、制药、造纸、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等参与)
4、开展钢铁、炼焦、化工等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2016年,编制完成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2、稳步推进县城污水再生回用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并实施再生水利用规划,明确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3、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市政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化改造工作,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4、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工作,规范污泥暂存场所。(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2016年底前,根据省、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方案,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农委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2、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2016年,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农委、县住建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3、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县环保局牵头,县县农委、县畜牧中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4、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县畜牧中心牵头,县环保局、县农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中2016年有关年度目标。(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委、县住建局等参与)
2、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在县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委等参与)
3、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委等参与)
4、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复核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核定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县水利局负责)
5、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汾河流域生态需水试点研究工作。(县水利局负责)
(五)保障水环境安全。
1、完成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排查和清理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3、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4、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河流源头、泉域重点保护区和重点水库等良好水体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安全评估。(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完成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配合市有关部门制定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表水体达标方案。(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等参与)
3、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研究工作,完善流域、污染控制区、污染控制单元三级防控体系。(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4、开展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项目排查工作。(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周边进行严格监管,坚决杜绝在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和其它饮用水井周边建设与供水无关的项目、排放污水和倾倒废渣;严肃查处辖区内涉水企业偷排废水行为。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开展企业排水达标监督工作,强化污染物总量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县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3、对列入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的监测点开展监测工作。(县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4、开展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县环保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襄汾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要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核问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监管,明确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县政府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三)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参与、全民行动的格局。
附件:襄汾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襄汾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红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彦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尉保和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程振廷 县发改局局长
王世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臧建会 县经信局局长
赵楼生 县财政局局长
张居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宝贝 县水利局局长
张英杰 县农委主任
于文珍 县林业局局长
刘新刚 县畜牧中心主任
邓 军 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子龙 县住建局局长
史增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郭志方 县教科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尉保和同志兼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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