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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发〔2019〕7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襄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
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襄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向开发区赋权工作的通知》(晋审改办函〔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授权襄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县级行政管理权93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县级行政管理权的承接和实施工作。襄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尽快适应新的管理要求,梳理公布管委会行政管理事项目录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使主体等,并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接得住、用的好,实现管理权限平稳衔接。
二、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派驻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部分行政职权事项无法向襄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放,为了加快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县直相关部门必须向襄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派驻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真正实现厅外无审批、办事不出区。
三、进一步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襄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进一步规范管理、再造流程、优化服务,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实行办事不出区,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
四、形成良性互动工作机制。本次授权主要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部分行政管理权,仅限在襄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行使,其它行政执法权限根据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展另行授权。开发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对接沟通,与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构建形成信息共享、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工作合法有序、持续健康开展,为开发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襄汾县人民政府赋予襄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目录(共计93项).xlsx
襄汾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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