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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设立南同蒲线铁路襄汾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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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设立南同蒲线铁路襄汾段线路

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襄政通〔2017〕6号

为确保南同蒲线铁路襄汾段线路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现将南同蒲线铁路襄汾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及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南同蒲线铁路襄汾段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站/区间

起讫里程

左/(右)侧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或桥梁外侧起向外距离(米)

张礼车站

K626+899--K627+915

下行左侧

12

K628+109--K628+115

下行左侧

12

K628+160--K629+221

下行左侧

12

K626+899--K627+750

下行右侧

12

K628+341--K629+221

下行右侧

12

张礼-襄汾

K630+317--K630+593

下行左侧

8

K630+718--K631+112

下行左侧

8

K631+224--K631+289

下行左侧

8

K631+404--K631+724

下行左侧

8

K632+473--K632+951

下行左侧

8

K633+002--K633+100

下行左侧

8

K633+100--K633+257

下行左侧

10

K633+452--K633+485

下行左侧

10

K633+658--K633+793

下行左侧

10

K633+858--K634+100

下行左侧

10

K634+100--K634+448

下行左侧

12

K634+493--K634+526

下行左侧

12

K634+688--K634+703

下行左侧

12

K634+720--K634+750

下行左侧

12

K635+200--K639+758

下行左侧

12

K639+983--K640+927

下行左侧

15

K629+221--K631+000

下行右侧

15

K631+000--K631+759

下行右侧

8

K632+190--K633+000

下行右侧

8

K633+248--K633+266

下行右侧

10

张礼-襄汾

K634+061--K634+200

下行右侧

10

K634+200--K634+732

下行右侧

12

K635+210--K638+881

下行右侧

12

K639+672--K640+532

下行右侧

12

襄汾车站

K640+927--K641+022

下行左侧

8

K642+168--K642+460

下行左侧

8

K643+059--K643+195

下行左侧

8

K640+927--K641+247

下行右侧

8

K641+279--K641+545

下行右侧

8

K641+868--K641+934

下行右侧

8

K642+375--K643+195

下行右侧

8

襄汾-高显

K643+195--K643+964

下行左侧

12

K644+511--K644+547

下行左侧

12

K644+702--K645+945

下行左侧

12

K646+536--K646+957

下行左侧

12

K647+072--K647+346

下行左侧

12

K647+493--K647+625

下行左侧

12

K648+091--K648+555

下行左侧

12

K648+681--K648+858

下行左侧

12

K649+216--K652+629

下行左侧

12

K643+195--K645+326

下行右侧

15

K645+497--K646+280

下行右侧

15

K646+732--K649+291

下行右侧

15

K649+368--K652+291

下行右侧

15

K652+820--K653+041

下行左侧

12

K653+317--K653+331

下行左侧

12

K653+635--K654+166

下行左侧

12

K654+182--K654+358

下行左侧

12

K654+678--K654+769

下行左侧

12

K654+858--K657+100

下行左侧

12

二、有关要求

1、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4、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附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南同蒲线铁路山西段建设单位应按照本通告公布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具体范围,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在铁路沿线设立标桩。县直各有关部门及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个人应依法给予支持。

特此通告。

襄汾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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