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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所种树木砍伐后补偿问题的回复
来信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来信问题:农民所种树木砍伐后是否有补偿
答复时间:2024年12月26日
答复单位:襄汾县邓庄镇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近期,广大群众响应号召,通过联系买家进行砍伐售卖的方式,对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行为进行自行整改,目前没有补偿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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