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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被他人使用问题的回复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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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被他人使用问题的回复

来信时间:202401月25

来信问题:尊敬的襄汾县人民政府领导:您好,我是一位母亲,2023年10月6日于襄汾县人民医院生产一名婴儿,并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于在2023年10月17日在临汾市尧都区某母婴店被他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对新生儿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身份证明,希望襄汾县人民政府各位领导能够予以调查,十分感谢!

答复时间:20240126

答复单位:襄汾县公安局

答复内容我局工作人员与来信人详细沟通并了解相关情况,来信人于2023 年 10 月 6 日在我县人民医院生产一名婴儿,并办理了出生证明。经查,襄汾县人民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无倒卖该婴儿的出生证明的行为,无线索表明临汾市尧都区母婴店使用过该婴儿的相关身份信息,来信人也无法提供该母婴店相关信息。来信人担心孩子的信息泄露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我局工人人员已告知来信人,出生医学证明的用途,并向其做出耐心解释,提示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以防泄露。来信人表示理解,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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