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申领及使用指南 公示
一、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依据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
二、贷款卡发放对象
凡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办理承兑汇票、信用证、授信、保函和提供担保等信贷业务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和其他借款人,均须向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注册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一个借款人可申领一张贷款卡。贷款卡编码唯一,全国通用。贷款卡发放与年审均免费进行。
三、贷款卡申领指南
借款人申领贷款卡时须填写《贷款卡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资料:
1、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及原件;
2、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3、法人企业需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4、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
7、法人企业领卡前上年度及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对上述资料审验无误后,从申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贷款卡。贷款卡由借款人自行保管。
四、贷款卡年审指南
贷款卡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借款人必须在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持贷款卡和下列材料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年审手续:
1、《贷款卡年审申请书》;
2、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及原件;
3、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4、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
7、经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出示电子版报表(光盘);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对以上材料审验无误后,从申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借款人贷款卡年审手续。未通过年审的贷款卡不能用于办理信贷业务。
五、贷款卡挂失、变更、换发指南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持相关部门证明资料和企业(单位)书面证明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借款人名称变更;
(二)借款人地址变更;
(三)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更换;
(四)借款人注册资本变更;
(五)借款人股东变更。
借款人发生贷款卡遗失(损坏)可凭企业(单位)书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启事(登报)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发卡机关申请挂失,填写挂失申请表,重新申领贷款卡;重新办理和
换发后的贷款卡编号不变。
六、贷款卡发放核准操作流程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填写《贷款卡申请书》并提交所需资料。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进行检查,确定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漏填项目,资料是否齐全。
3、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检查是否符合行政许可要求,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数据录入、发卡。工作人员根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将申请人资料输入系统,发放贷款卡,并将申请人资料原件退回。
七、贷款卡年审操作流程
1、借款人年审申请。借款人填写《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并提交所需资料。
2、受理。工作人员对《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和所需材料进行审核,检查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漏填项目,资料是否齐全。
3、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检查是否符合年审要求,作出通过或不通过年审决定。
4、数据录入。工作人员根据年审通过决定,将申请人资料输入系统,并将申请人资料原件退回。
八、贷款卡挂失、变更、换发操作流程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填写挂失、变更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资料。
2、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作出同意变更、挂失、换发决定。
3、数据录入。工作人员将申请人资料输入系统,需换发贷款卡的重新发放贷款卡.
二0一一年贷款卡年审通知
一、年审对象
2011年1月1日前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且在年审时间内其注册登记地为襄汾辖区(以下简称“借款人”)。
二、年审时间
2011年3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三、年审内容及步骤
第一步:借款人领取《<贷款卡>年审申请书》和《<贷款卡>申领暨年审相关表格》。
第二步:借款人将填写完整的《<贷款卡>年审书》和材料提交给襄汾人行进行审核,借款人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步:审核完毕后,在年审材料上加盖公章;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经办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其他要求
金融机构要及时通知在本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参加贷款卡年审,金融机构不得对无贷款卡的企业、持有被暂停、注销贷款卡的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
五、联系方式
地址:襄汾县新建中路路57号
电话:0357-36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