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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30日 18:51:32 

襄汾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

通 告

襄政通〔2011〕6号

为深刻汲取甘肃“11·16”校车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是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用于接送学生的自备车辆、租用车辆及驾驶人员必须合规合法。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接送车辆的管理,对于违规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达到三次的,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负责人就地免职,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

三、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辆的管理,对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的驾驶证一律扣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所有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在醒目位置放置由县教育科技局和县交警大队统一监制的“学生接送车”标志。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备车辆或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幼儿时,要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由县教育科技局统一制作,要明确本次接送车的驾驶员姓名、车辆牌号、随车教师姓名、所乘人数、行车路线等,并经过当日值班校(园)长的确认签字后,方可离校(园)接送。

五、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家长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坚决不租用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孩子;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教育孩子不乘坐超员车、拼装车、农用车、三轮车、货运车、非法运营车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

六、县政府督查室和监察部门将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玩忽职守、措施不力的工作人员和一意孤行、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学校校长、幼儿园负责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社会各界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辆的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3605510 3622461 13152978322

特此通告

 

襄汾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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