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建发(2008)35 号
襄 汾 县 城 建 局
关于印发《襄汾县城建局督查督办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各单位:
现将《襄汾县城建局督查督办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襄汾县城建局督查督办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促进全局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重点及主要内容
重点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市容管理、公用行业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部位、环节和日常工作中文书手续、办事程序、挂牌上岗、亮证执法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局委会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3、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提案、议案办理情况。
5、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6、其他事项。
三、督查督办的程序
1、登记建档。按照办理事项的内容和领导批示精神,确定承办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建立档案。
2、通知办理。将领导批示复印件和督办卡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一并下达给承办单位,督办卡内应将承办单位、批示领导、事项内容、完成时限等填写清楚,使承办部门有所遵循。
3、催办检查。督办卡发出后,要及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认真做好催办检查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情况反馈。承办单位办结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回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报告,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批示要求,认真审核,看问题是否查清,是否解决,办理结果是否达到了要求。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询问承办单位,必要时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确保质量。
5、立卷归档。对办理完毕的督办事件,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四、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1、督查督办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填写督查督办卡,视轻、重、缓、急或根据文件和会议要求客观公正确定办结时间。
2、承办单位对督查督办的事项要认真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限定的期限要求认真完成。如因情况复杂,承办单位按时办结有困难的,应说明原因,报告进展情况。
3、对于在督查督办工作中互相推诿扯皮,办事拖沓,不按相关规定办理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究。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 制度 通知 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建设局 送:局委会成员
襄汾县城建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50份
襄汾县城建局督查督办制度
襄汾县城建局督查督办卡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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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办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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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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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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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办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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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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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办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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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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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承办单位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抓紧办理,办结后将督查督办卡和书面办结报告一并报回。
(2)督查督办事项如不能按时办结,请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和预计办结时间。 |